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08月22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30739137A
主旨:「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部分第二種特定文化專用區為碼頭用地、廣場用地)案」案自103年8月25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3年8月25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公開展覽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安平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03年9月12日上午10時整,假本市安平區公所3樓中型會議室舉行(地址:臺南市安平區育平路316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