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劃字第09816542550號
主旨:「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份港埠用地為水域用地;部分河川區為港埠用地)案」,自98年8月26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8條暨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5條及第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民國98年8月26日起至9月25日止計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及本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及計畫圖(比例尺六千分之一)各乙份。
四、本案公開說明會訂於98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時00分假經濟部工業局安平工業區服務中心2樓會議室(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1段67號)舉行,歡迎踴躍參加。
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以作為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