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綜字第09716505000號
主旨:「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郵政事業土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自97年2月1日起依法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30天,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都市計畫法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3條第4款及同法第39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計畫範圍圖冊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課公告欄,抄本請本市東區區公所、南區區公所、中西區區公所、北區區公所、安平區區公所、安南區區公所代為張貼。
二、本案公告期限自民國97年2月1日起至97年3月1日止共30天,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以供作通盤檢討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