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劃字第09816510950號
主旨:「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公5」公園用地為「公5-1」、「公5-2」、「公5-3」公園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五條、第六條及都市設計管制事項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案」,自98年3月5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民國98年3月5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及本市安平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圖及說明書各乙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時間與地點:民國98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假臺南市安平區公所4樓會議室(台南市安平區安北路42號)舉行,歡迎踴躍參加。
五、公開展覽期間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以作為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本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