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修正擬定台南市安南區(和順地區原農漁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圖及坐標表,並自民國99年4月19日起公告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11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4月16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09916514310號
公告事項:
公告時間:本案樁位成果圖表張貼於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及安南區公所公告欄,公告期間自民國99年4月19日起公告30天。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臺南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
公告內容:公告修正擬定台南市安南區(和順地區原農漁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內A-9-12M樁位測定成果。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如認為樁位測定有誤,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又其複測之基準樁數以兩支起算。如複測有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