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劃字第09816529170號
主旨:「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自98年6月30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6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民國98年6月30日起至7月30日止計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案計畫圖說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請本市安平區公所、中西區公所代為張貼。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四千分之一縮製參考圖)、說明書各乙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
(一)98年7月14日(週二)下午七時於安平區漁光里社區活動中心(漁光路89巷39號之1)。
(二)98年7月16日(週四)下午七時於安平區港仔宮社區活動中心(安平路790號)。
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以作為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本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