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劃字第09716551060號
主旨:「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機34」機關用地及部分「文中21」高中學校用地為「醫(社)1」醫療兼社福用地)案」自97年11月21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7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97年11月21日起至97年12月21日止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案計畫書圖說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請本市安南區公所代為張貼,計畫示意圖說請安南區州南里里辦公處代為張貼。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主要計畫圖及說明書各乙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及地點:民國97年12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時,假本市安南區公所(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二段308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略附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以作為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