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劃字第09816522780號
主旨:公告發布實施本市「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公5」公園用地為「公5-1」、「公5-2」、「公5-3」公園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五條、第六條及都市設計管制事項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98年5月8日零時起生效,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本府98年4月22日南市都劃字第09816518600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98年5月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及台南市安平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圖及計畫書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