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劃字第09716541941號
主旨:本市都市計畫「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綠18」、「商43」為「文中75」,部分「綠18」為「商43」)案」業經本府於民國97年8月15日南市都劃字09716541940號函請內政部核定,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圖說:說明書、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各乙份。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逕向內政部提出,以供該部核定本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