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劃字第09916556300號
主旨:公告發布實施本市「變更台南市東區主要計畫(南台南站副都心地區)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99年12月24日零時起生效,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99年12月21日台內營字第099081058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99年12月24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及臺南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二千五百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