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劃字第09816527520號
主旨:「變更台南市南區龍崗社區細部計畫(兒童遊樂場用地為公(兒)S1)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案」,自98年6月12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8條暨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5條及第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民國98年6月12日起至7月12日止計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及本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及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各乙份。
四、本案公開說明會訂於98年7月1日(星期三)下午14時30分假南區區公所2樓會議室(臺南市南區明興路2號2樓)舉行,歡迎踴躍參加。
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以作為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