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09716562040號
主旨:公告「擬廢止本市安南區安北段445-70、445-28、445-83、445-24、445-81、445-20、445-79、445-2地號內現有巷道暨改道案」。
依據:
一、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二、臺南市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辦法。
公告事項:
一、本案公告擬廢止巷道圖說張貼於本府公告欄及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安南區公所、安南區原佃里辦公處、擬廢止巷道處。
二、本案公開展覽期間自民國97年12月12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