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劃字第09816517800號
主旨:公告發布實施本市「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變更原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內政部都委會第618次會議決議區段徵收範圍)(部分特定文化專用區為古蹟保存區及公園用地、公園用地為特定文化專用區)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98年4月9日零時起生效,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98年3月25日台內營字第0980051868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98年4月9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及台南市安平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