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社區主義,達成「一社區一活動中心」之城市規劃理念,並提供本市鄰里開放空間,俾利民眾日常活動使用,達成社區營造與環境改造之目標,配合本市北區仁愛里活動中心興建計畫,爰辦理本次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基地位置係於本市北區長榮路與東豐路交叉口地區,亦即B-25-8M計畫道路(東豐路227巷24弄)北側之「廣(停)1」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面積約0.14公頃,現況為閒置空地兼作臨時停車使用,目前規劃變更為機關用地(機N5),提供作為活動中心用地使用,期使里民增加互動交流之機會、改善社區環境品質及達成社區營造之目標。
本案於94年12月26日提送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47次會審議,審議結果同意本案變更,並附帶規定本案法定空地儘量留設於臨道路面,以供活動及平常停車使用,並應經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開發建築。此外,市都委會並建議市府主管機關加速進行本基地南側「公兒2」用地之興闢作業,並先針對公有土地進行簡易開闢綠化,提供地區民眾休憩、活動、停車使用。同時建議市府加速興闢基地南側面臨之「8米計畫道路」,以利地區通行。
本案已於95年1月26日發布實施,由於基地權屬皆為中華民國所有,未來將透過無償撥用之申請程序取得土地興建活動中心,以利地區居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