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報考人對報考應繳表件不齊全或不符合報考資格審查結果有疑義,請告知報考人於107年1月30日下午5點前填寫「申請複查報名表申請書」(如附件3),於「申請複查事項說明」欄位註明補件項目,併同補件資料傳真至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fax:06-6333022)補件並來電確認(06-6330820)。
2.經用人單位初審結果通知為表件不齊全者,請於107 年 1月30日下午5點前(受理異議期間)填寫「申請複查報名表申請書」之「申請複查事項說明」欄位註明補件項目,併同傳真補件資料至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fax:06-6333022)並電話確認(06-6330820)。
3.相關資料請上職訓就服中心網站(http://job.tainan.gov.tw)「就業服務」之「就業甄選」專區內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