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計畫位置位於安平商港港區與竹溪匯流處,變更範圍為港區內竹溪兩側部分河川區與港埠用地及主航道南側部分港埠用地,變更面積共計約30.0528公頃。現行計畫港埠用地係於民國68年於「變更及擴大台南市主要計畫」所劃定,民國82年行政院核定「安平港整體規劃」分三期開發,民國86年配合高雄輔助港之定位調整港區範圍,87年6月第一期工程核准動工興建,包括環港道路、聯外道路及18處碼頭之闢建,惟部分已興闢之碼頭與都市計畫規劃之鋸齒狀不同,致使部分碼頭位於河川區,或部分水域仍屬港埠用地,因此配合現況已興闢之碼頭辦理變更,另配合行政院核定之「安平港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96-100年)」之規劃內容辦理變更,以符合港區未來發展藍圖,加速港區發展。
本案發布實施計畫書圖張貼於市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及南區區公所公告欄,或至台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tncg.gov.tw/)之「市政公告」下載計畫書圖檔案閱覽。